【黃金歲月(五):持久授權書(下篇) 】
上篇文章講述到陳醫生對自己健康可能太自信,沒有未雨綢繆,預早訂立「持久授權書」,待有需要時太太可代為處理財政事宜。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在擁有正常行為認知能力時,委任受託人,以便在他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託人可照顧其財務需要。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託人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訂立「持久授權書」時,可以選擇一位或多位受託人,讓受託人可以互相幫助或互相監察,亦可選擇委任專業信託法團。選擇合適的受託人實在是重中之重,當然首要考慮是否值得信任,故此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配偶或子女,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只有自己最清楚甚麼是最正確的選擇。
韓劇《淚之女王》會長爺爺誤信「紅顏知己」牟女士,訂立了授權書(或委託書),結果牟女士利用一紙法律文件,在會長昏迷期間將女主角一家趕出家門,家族成員全部無家可歸!有朋友看完劇後,擔心訂立「持久授權書」後,如果所託非人,財產會不會被侵吞或挪用?
要釋除這方面的擔心,就需要了解受託人的權力、限制和責任。「持久授權書」相關法例規管受託人的權力和責任,授權人可以在「持久授權書」中詳細列明受託人的權限,例如只可以將資產用於授權人身上,不可以隨意動用資產,條例更訂明受託人不可以動用資產作投資或謀取利潤的用途。
《淚之女王》劇中會長爺爺為守護家族,自殺身亡,這樣才能令受託人牟女士的權力失效。又有朋友看到這戲劇化情節後,擔心訂立「持久授權書」有如簽了賣身契一樣,一世被綑綁。如何撤銷「持久授權書」確實很重要,相關法例指明,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可以隨時撤銷「持久授權書」;如果授權人一度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康復後,亦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持久授權;除授權人主動撤銷外,授權人死亡後,「持久授權書」亦會自動失效。
雖說偶像劇不需要深究劇情合不合理,但我們也應該從中獲得啟發。如果有一天我需要別人照顧,我希望這個人是誰?我希望他如何管理我的財產?如何確保我的生活質素?這些都是需要提前作出妥善安排。真正的幸福,不僅來自生命中的美好結局,更在於我們能夠在能力範圍內盡力掌控自己的人生。
<<FAQ>>
問題1: 是否可註明動用的金額上限?
答: 授權人必須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指明受託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例如:授權人可決定受託人只可以有權處理某一特定銀行戶口或某一特定物業。
授權人可以在持久授權書內對受託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例如:受託人如欲訂立價值超過某指明款額的合約,須先尋求法律意見,否則不得訂立該合約。
問題2: 如選擇委任2位受託人,有冇次序排列?還是同等?
答: 選擇委任多於一名受託人,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託人獲委任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兩者之分別如下:
.共同行事:受託人必須共同採取行動,不能單獨行事
任何單一受託人的決定並無效力
各受託人必須採納一致同意的方向,才可以對授權人的資產作出相關決定
受託人行使其權力時較不靈活,但可防止個別受託人濫用其權力
一旦任何一名受託人破產或死亡,持久授權書即被撤銷
.共同和各別行事:受託人可以共同行事,也可以獨立地個別行事
任何一位受託人已可作出決定
各受託人人毋須採納一致同意的方向,才可以對授權人的資產作出相關決定
受託人可更靈活地行使其權力,但容易引起個別受託人濫用其權力
任何一名受託人破產或死亡,其他受託人仍可執行持久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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